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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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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门路”是“陷阱” 切勿陷入“包办入学”骗局!

来源:西固法院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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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上学问题是家长们的“心头大事”。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不少家长费尽心思找“门路”,却陷入犯罪分子设下的诈骗陷阱。近日,西固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学请托”类诈骗案件,一名谎称可以“包办入学”的诈骗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某。因杨某的孩子当年9月达到入学年龄,朱某谎称其可以帮助杨某孩子办理西固区某重点小学的入学事宜,爱子心切的杨某当即信以为真,再三拜托朱某费心帮忙。后朱某以“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多次向杨某收取“手续费”,共计49796元。然而到了入学报名的时间,杨某却迟迟没有等到学校的通知,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朱某从未为杨某孩子办理入学,收到的钱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案发后,朱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全部诈骗款项退还杨某。2026年3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诈骗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不具有实现被害人杨某请托办事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进而遭受财物损失。且被告人朱某未将被害人所交付的财物用于请托事项,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将全部诈骗所得归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入学请托”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通过虚构自己认识教育系统领导,拥有帮助办理入学手续的能力等,骗取家长的信任以实施诈骗。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人之常情,但家长为子女争取优质教育资源应走合法途径。“入学请托”不仅容易陷入诈骗陷阱,也破坏招生公平,扰乱教育秩序。希望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潜规则”诱惑,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官方渠道咨询或办理入学事宜,勿信“包办入学”的谎言,否则不仅耽误子女的正常就学,还会同时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