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做优先行调解,不断凝聚解纷合力、拓宽解纷路径,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民商事纠纷以更经济、更灵活的方式高效解决,降低企业解纷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巧引担保 分层调解
原告山东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山东某公司依法履行义务,但宁夏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拖欠118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5年8月5日诉至兰州新区法院。承办法官对接综治中心,联合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调查案涉企业情况,了解到宁夏某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款,目前仅股东张某具备履约能力,且张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这一身份关联成为推动该纠纷化解的关键突破口。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法官采用“单方释法疏导+多方合意磋商”策略,开展“一对一”沟通,一边向山东某公司负责人解读债权合法基础,明确权利边界,引导其理解被告履约困境,为后续协商留足空间;一边向宁夏某公司股东张某剖析履约责任、信用风险,结合张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明确公司债务若无法妥善解决,将波及夫妻共同利益、影响个人信用,并通过类似案例引导其转变对抗心态,说服张某自愿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向宁夏某公司阐明积极主动履约对企业信誉的重要性。疏导各方后,法官组织三方协商,针对付款节点、停工责任划分、债务履行保障等核心问题,提出“公司分期支付+张某个人连带担保”的中立方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并于2025年8月15日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依约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
【审理意见】本案是法院运用“分层调解+案外人担保”模式化解涉企工程款纠纷的典型案例。审理中,兰州新区法院深挖解纷突破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案外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这一规定,既帮助原告摆脱资金困境、保障工人就业,又为被告提供付款缓冲期,避免其经营陷入绝境,传递“调解优先、互利共赢”理念,节约司法资源与企业成本,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可复制经验,以护企安商实践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科技赋能 线上调解
原告新区某五金建材销售部依约向被告沙洋县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供应全部货物后,被告仅支付货款9240元,剩余19950元长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6年3月9日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考虑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及法律关系明确,只要实现有效送达即存在极大调解空间,遂依托网上司法协作平台开展核查,发现被告在其他法院有结案的案件,随即从该院调取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成功联系到被告,并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案件证据材料,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被告表示,因公司内部人员调整,案涉账目未在公司挂账,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并立即全额支付剩余货款,2026年4月1日,原告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
【审理意见】本案审理中,兰州新区法院充分运用网络,联动异地法院调取送达信息,快速实现有效送达,并采取线上调解方式,促成被告即时履行,大幅压缩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解纷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以保促调 调执直通
原告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欠付37万元。2026年1月28日,兰州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公司处于失联状态,常规送达程序无法推进,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原告权益,启动诉讼保全程序,依法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被告公司因账户冻结影响正常经营,主动联系兰州新区法院应诉。承办法官抓住契机开展调解,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与保全后果,倾听原告诉求并引导其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货款37万元,从冻结账户扣划,不足部分限期补足。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立刻将案件移交执行部门,开启“调执直通”绿色通道完成扣划,于2026年3月24日一并发放给原告。
【审理意见】本案是兰州新区法院采取“保全+调解+快执”一体化模式的生动实践,面对被告失联、送达受阻的困境,以诉讼保全倒逼被告应诉,审理中兼顾双方需求,依托保全搭建调解桥梁,通过“调执直通”绿色通道,实现调解与执行无缝衔接,压缩案款到账周期,降低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
兰州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拓展调解路径、提高调解质效上精准发力、深耕细作,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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