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法定义务!为严厉打击逃税、漏税、虚开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国家税收安全、规范税收秩序。近日,永登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以庭审明法纪、以案例敲警钟。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发生任何实际经营业务、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规向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涉及税额合计200405.85元,价税合计1741989元,被告人陈某通过该违法行为非法获利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被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该起单位犯罪中积极参与,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综合评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被告单位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未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0元,没收后上缴国库。
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陈某对自身违法行为深感悔恨,当庭忏悔认错,明确表示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绝不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公开庭审,不仅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也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警示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官提醒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要守法经营,企业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参与、不支持、不纵容虚开发票的行为,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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