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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督察工作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兰州中院督察室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9/5 16:45: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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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全省法院督察工作培训班在省法官学院开班。培训班上,兰州中院以《构建“五步法”工作模式 助推审判质效提升》为题作了交流发言。

构建“五步法”工作模式

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审务督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彰显“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兰州中院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法,构建了督察工作“五步法”新模式,有效提升了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预防警示在前。注重事前预防工作,将监督重心由“事后问责”转变为侧重“事先警示”“拉耳扯袖”,由“解决问题”转变为“抓常抓早抓小、预防廉政风险”。拟定常态督察、提醒督察、警示督察三个发力方向,常态督察重点关注纪律作风、审务接待等方面的言行;提醒督察重点关注节庆时间节点,以通知、短信形式实现“一节一提醒”;警示督察借助新媒体平台或参与庭审“沉浸式”的互动式课堂,以鲜活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注重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主动前往诉服窗口、审判前沿、执行现场,做好司法作风督察检查、分析核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推动作风问题纠治;注重用好督察建议,做实做细问题整改,写好事先监督“早文章”。

创新拓展督察方式。构建督察部门牵头负责、业务部门协同发力的内部督察格局,推动形成督察合力。督察方式从明察暗访等现场督察延伸至智能、线上督察,督察重点从纪律作风拓展至制度机制建设与执行落实。在深入推进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外部监督融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利用司法公开倒逼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大程度方便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

建立督察反馈机制。针对督察发现问题,督察室积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流、反馈,听取意见,甄别研判后进行通报,要求被通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短期内能够及时解决的,立行立改、即查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划分阶段目标,盯住不放、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收兵,全程跟踪督察督办,实行销账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聚焦问题整改落实。分类处置发现问题,针对共性问题,找症结、挖根源、从源头精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整改;针对个性问题,督促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紧盯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一个,教育一片。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汇编典型案例手册,印发全院学习警示,拧紧思想“总开关”。把用好用活审务督察作为履行监督职责和落实院党组重点交办督办任务的重要手段,每月对党组重点交办督办的工作进度科学研判,在加强日常监督、强化问责处置的同时,对辖区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综合研判,找准原因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达到“靶向治疗”的效果。

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由院党组统一领导,督察室、政治部、业务庭室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审务督察、政治督察于一体的大督察机制。同时,建立与纪检监督、巡查监督、绩效考核联动互证机制,确保综合督察落地落细,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见实见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问题及整改纳入绩效考核,提升干警对督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将督察成效作为评优评先依据,增强督察工作的导向性功能。

兰州中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督察工作水平,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司法审判质效,以群众认可满意培树法院队伍形象,努力构建法院内部监督新局面,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