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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

来源:兰州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4/30 9:39: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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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兰州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申怀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领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按照会议提出的“强化政治引领,打造忠诚担当的基层堡垒;强化提质增效,打造司法办案的最优单元;强化能动履职,打造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强化协调联动,打造多元解纷的重要支点;强化平台建设,打造司法为民的服务窗口;做实‘四个优化’,打造强基固本的实践样本”的要求,坚持科学化布局、差异化发展、品牌化推进、信息化赋能,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动融入“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立足审判职能,以案件为抓手,在法律空间内寻求最大公约数和最优利益平衡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对标对表,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遵循最高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指引,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对标6个方面创建考评标准和20项创建考评指标要求,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申报、评估工作,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带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要抓好质效,切实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质量。对照省法院印发的《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调解率、降低“案-件比”和上诉率为抓手,致力于一审解决矛盾纠纷,致力于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以人民法庭工作的高质高效助推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实事求是,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品牌。坚持做实规定动作,做细自选动作,在做好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根据城区法庭、乡村法庭的特点,结合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因地制宜、因庭制宜,探索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和创建路径,打造具有本土化特色品牌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形成一批具有兰州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兰州中院在家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审委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