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中院民二庭依法审结的甘肃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全面完成破产资产处置。本案是一起涉及矿产资源处置的典型破产案件,法院依托“专业审判+府院联动+市场化处置”模式,成功盘活两宗价值四千余万元的探矿权,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特殊资产破产处置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
某矿业公司于2009年4月14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主营业务为矿业投资及矿产品开发销售。多年来受限于矿产开发资金与矿业前景,某矿业公司无力使名下探矿权转采投产,已停止经营。经股东会决议,某矿业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兰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兰州中院依法受理后指定甘肃重振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灵活变价赋能
破解特殊资产处置瓶颈
某矿业公司核心资产为“某蓝晶石矿详查”与“某铁铜矿详查”两宗探矿权。探矿权作为特殊用益物权,其转让不仅需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程序性规定,还需满足矿产资源转让的实体审批与登记要求,处置环节多、法律风险高,对破产程序的规范性提出了极高要求。资产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有效的变价程序。管理人首先尝试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财产,但受矿权市场专业性强、交易门槛高的特殊性影响,处置过程遭遇困境。其中,作为亚洲蓝晶石矿储量最大的“某蓝晶石矿详查”探矿权经六轮拍卖均告流拍,资产面临持续贬值、难以变现的风险。面对流拍僵局,主办法官并未固守单一处置模式,而是积极指导管理人深入调查债权人构成并发掘潜在意向投资人。经调查,某矿业公司最大债权人即为具有丰富矿权开采及管理经验的矿产企业,具备承接该探矿权的意愿与能力。基于这一关键发现,主办法官看到了资产处置的希望,指导管理人与该债权人展开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以合理价格“实物抵债、差额补足”,完成探矿权的变价转让。这一处置方式既避免了资产因长期闲置导致的价值损耗,更成功将僵滞资产转化为可用于债权清偿的有效资金,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化债成效彰显
优化营商环境增添动能
通过规范化的破产程序与灵活高效的资产处置,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本案中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14.87%,超过同类特殊资产清算处置的债权清偿水平。这一亮眼成果,不仅破解了企业破产后“债权难实现”的痛点,切实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更体现了破产程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再配置的重要作用,让优质生产要素重新流入具备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使原本陷入困境的矿产资源重获新生,充分彰显了破产清算制度 “淘汰落后产能、化解市场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价值。
本案的顺利审结,是兰州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显示出破产程序在化解债务纠纷、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价值。兰州中院通过严格依法履职、创新特殊资产处置路径、强化程序公正与效率平衡,不仅成功破解了矿产资源破产处置的实践难题,更构建了“程序合法、处置高效、权益均衡”的破产审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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