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当事人山东某科技公司将印有“正义守护者 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至兰州中院民一庭徐晓曦法官的手中,以表达对兰州中院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并对审判团队的辛苦付出和高效审判表示感谢。
山东某科技公司是兰州中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上诉人,其与被上诉人山东某集团公司之间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涉案工程,完工后山东某集团公司未按合同向山东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山东某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
一审审理过程中,山东某集团公司反诉主张因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山东某科技公司承担相应的款项支付责任。一审认定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山东某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对相应款项在山东某集团公司的支付数额中予以减除。山东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本案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徐晓曦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证据中显示的本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成因的多种可能性,对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甄别,并组织查看现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终支持了山东某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
这一案件的公正审判不仅体现了兰州中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展示了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锦旗虽小,却承载着当事人对兰州中院“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理念的肯定。
面对荣誉,兰州中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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