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某银行在催收借款并主张保证责任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且未完整、充分留存相关证据等情况。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某银行在业务操作及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兰州中院制发了一份司法建议书,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旨在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该银行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向法院复函,表示将严格按照司法建议进行整改,通过严格规范催收流程,加强对催收人员的培训,加强证据留存意识等措施,确保催收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和证据的有效留存,充分保护合同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该银行表示,将以此次司法建议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催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向金融机构制发司法建议,实现了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是兰州中院能动履职的又一实践,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对借款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法理相融”推动“案结事了”。
兰州中院将继续坚持“护金融、保民生、促稳定”的审判理念,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延伸司法服务,抓前端、治未病,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交流,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发挥人民法院在金融民生治理领域的法治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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