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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枫”情】土地租赁惹纠纷 庭前调解纾心结

来源:红古区法院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5/11 16:2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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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古区法院速裁团队通过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原告随即撤回了诉讼,从而实现了双方矛盾的迅速化解。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与原告红古区某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土地租给该农业合作社种植苗禾,租期一年,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补偿款归被告刘某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原告某农业合作社所有,后政府征用了被告刘某的土地,并给付附着物补偿款,但被告刘某拒绝向原告某农业合作社支付附着物补偿款,多次沟通无果后酿成纠纷。

调解过程

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红古法院速裁团队任立新法官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他带领团队多次深入原、被告所在地,详细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案涉土地的实际情况。同时,他还积极与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团队沟通,分析研判类案审判要点,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服判息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被告刘某起初对庭前调解抵触不已,任法官多次登门与其沟通交流,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庭前调解的便捷优势,一步步纾解其心结,最终使刘某放下顾虑,接受庭前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庭给付附着物补偿款,原告也当庭提交撤诉申请。

案例点评

土地租赁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更可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双赢效果。兰州法院将继续坚持“案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