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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兰州中院实质化解关联行政争议侧记

来源:兰州中院行政庭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6-0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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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数年的物业服务民事纠纷,多次进入诉讼程序的治安管理行政争议,如何在二审阶段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兰州中院以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审判实践,交出了一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答卷。

物业服务小纠纷,引发连锁大争议

案件源于业主高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民事纠纷。高某等部分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质量及收费不满,在物业公司成立的业主微信群中发表意见,被物业公司移出微信群。

为维护自身权益,高某自行成立成员数百人的业主微信群,自2020年起多次在该微信群中发表涉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及工作人员陈某的不当言论。刘某、陈某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高某公然侮辱他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后上诉至兰州中院。

同期,另一起关联纠纷也在发酵。因高某未缴纳当年采暖费,物业公司关闭其房屋暖气阀门,但高某多次自行开启阀门用热。物业公司认为此举涉嫌盗窃热源,再次报案。

公安机关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处罚,物业公司亦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至兰州中院。

府院联动聚合力,出庭出声促化解

案件进入二审后,合议庭敏锐意识到,两案表面系治安管理行政争议,实则由基层社会治理中常见的物业服务民事纠纷引发。

双方纠纷持续多年,矛盾积累较深,若简单就案办案,不仅难以平息积怨,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同时,化解行政争议不能仅靠法院一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推动矛盾化解的重要契机。

二审审理中,被上诉人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宁西路派出所负责人全程出庭应诉,直面执法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坦诚说明办案经过及客观问题,从“出庭”到“出声”再到“出力”,为后续实质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后,合议庭主动联系当事各方,倾听真实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制订了两步走的矛盾化解方案。首先,以背对背调解方式化解表层矛盾,当事人按照调解方案分别履行各自义务后,均感受到对方诚意,矛盾得到初步化解。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围绕深层矛盾达成一揽子化解协议。

整个协调过程中,合议庭既讲法理,亦明情理,既解法结,也解心结。最终,各方就行政争议及背后的民事纠纷达成一致,刘某与物业公司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两案的起诉,同时承诺一并撤回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关联行政案件的起诉。

本案在二审阶段助推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在程序上同步终结、在实体上一并解决,避免了后续的衍生诉讼,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全面、源头化解。在行政案件有限调解的框架下,这种处理方式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了最大治理效能,殊为不易。

法治温度润人心,基层善治筑和谐

本案的实质化解,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矛盾不上交”到“纠纷源头解”的实践飞跃,也为优化基层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秩序提供了鲜活司法样本。

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较为多发。若动辄以治安处罚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不仅可能造成打击范围扩大化,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长远修复。

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支持任何一方,而是引导双方回归法治轨道:物业公司改进服务、依法维权;业主理性表达、文明沟通,双方在法院搭建的平台上得以增进理解、重建互信。

司法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当法官耐心听取诉求、热心解决困难、用心化解矛盾,当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矛盾、坦诚沟通、积极作为,当当事人放下成见、互谅互让、寻求共识,法治的力量便能在细微处温暖人心,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基也能在共治中愈发坚实。

正如本案撤诉裁定书所寄语:“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希望双方珍惜此次化解成果,并以此为契机,在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加强沟通配合,加深理解互信,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友善的社区环境。”这段话,既是法官对案件当事人的殷切期望,更是司法对基层善治的深切守望。

当法治的力量延伸至治理末梢,每一起案件的协调化解都在为和谐社会的宏阔画卷增添温暖底色。未来,兰州中院将继续深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之路,让“枫桥经验”在审判实践中生根发芽,让法治的力量真正惠及于民、润物无声,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