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5月13日,皋兰县人民法院联合皋兰县石洞小学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法院开放日”法治实践活动,皋兰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胡吉娟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石洞小学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实用的法治公开课。
本次公开课围绕“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如何守护我们”“校园生活中的民法典”三大板块展开,融合参观法庭、模拟庭审、专题讲座、互动问答、案例模拟、共读民法典等多种形式,课程内容丰富、互动热烈,现场气氛活跃。




民法典是什么?
“如果说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总章程’,那么民法典就是一部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普法讲座用生动的比喻开场,拉近了同学们与这部法律的距离。从早上出门买早餐,到与同学互借文具,再到压岁钱的归属——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
活动中,法治副校长以“三个问题”带领同学们初识民法典:民法典不是一部单一的法律,而是一部将众多民事法律汇编一体的“生命使用说明书”;它共7编、1260条,涵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更重要的是,民法典从胎儿时期就开始保护我们,直至生命终点,家庭、学校、网络处处都有它的身影。


民法典如何“守护”我们?
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年龄,能做什么?
结合同学们的年龄特点,法治副校长详细讲解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阶段: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玩具、直播打赏等行为无效,需由家长代理;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自己保管收到的压岁钱、买文具等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小额行为,大额消费则需父母同意;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9岁小明用压岁钱买一瓶水是否有效”“花3000元买手机又该如何”等问题积极抢答,气氛热烈。
人格保护:我们的“尊严盾牌”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重点讲解了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未经同意把同学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班级群,可能侵犯肖像权”“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可能触犯名誉权”“别人也不能随意翻看我们的日记”——一个个贴近日常的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尊重他人人格权就是保护自己的权利。
财产权保护:我们的“物权保护伞”?
“借来的自行车不小心摔坏了,要不要赔?”同学们经过讨论得出共识:借物应爱惜,损坏须赔偿。个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他人不得随意损毁。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
民法典划出行为“红线”
在“校园典型案例解析”环节,重点剖析了校园欺凌、课间受伤、文体活动自甘风险等常见问题。校园欺凌不仅违反校规,更可能构成侵权,实施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同学们纷纷表示:“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遇到问题要勇敢告诉老师、家长。”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活动尾声,一场民法典知识小测试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几岁可以独立进行适合自己的小额消费?”“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看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同学们踊跃作答,准确率极高。

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不仅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系统的认识,更在大家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下一步,皋兰法院将持续推进民法典融入日常教学,通过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丰富形式,让法治精神在校园里生根发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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