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经王某介绍,与乙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定期提供建筑材料,乙公司依约支付货款,王某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在此模式下合作多年。但从2023年开始,乙公司经营状况大不如前,无法及时向甲公司足额支付货款,截至2025年8月经甲、乙公司和王某三方对账,确认乙公司尚欠甲公司14万元货款未付。虽然乙公司一再承诺会尽快付清全部货款,但直到2026年1月依然分文未付,而担保人王某也音讯全无,甲公司遂将乙公司和王某一并起诉至西固区法院。

审理环节中,原告甲公司多次向办案法官表示,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导致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发不出来,希望法院能够在农历春节之前审结本案,好让员工有钱回家过年。办案法官虽然理解甲公司的处境,但案件审理的第一个环节——送达就遇到了瓶颈:本案的第二被告王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住所也空无一人,无论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均不知道王某的下落,案件无法顺利送达。其实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并不少见,通常而言,如果法院穷尽各种送达途径仍无法联系到被告,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待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然而,公告送达耗时较长,如果等到公告期满再进行后续审理,甲公司肯定无法在春节前拿到这笔货款。

由于此时距离春节不足一个月,办案法官为了缓解甲公司的燃眉之急,也为了让其员工能够安稳过年,专程前往被告王某的户籍地查找,虽未见到王某本人,但意外发现王某的妻子张某也在兰州工作。于是,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打听,终于与张某取得联系,并通过她向王某告知拒不出庭应诉的不利后果,希望王某能够正视自己的责任,主动配合审判程序。终于,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王某同意出庭,并表示愿意与甲、乙两公司协商解决。

仅隔一天,办案法官就组织本案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乙公司承认了拖欠甲公司货款的事实,并表示公司目前经营遇到困难,无力偿还全部货款;被告王某也表示自己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承担担保责任,案件调解眼看陷入僵局。一边是急于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原告,另一边是经营确有困难的被告,办案法官为了平衡利益冲突,提出了一个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由被告乙公司先将原告公司员工的工资部分履行完毕,剩余部分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并由被告王某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当即对该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原告甲公司就主动致电办案法官,称已经收到了乙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并在电话中长舒一口气“感谢法官,这下我的员工终于可以拿着钱回家过年了!”

本案是西固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一方面通过高效送达,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时间成本,让员工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另一方面通过温情调解,妥善平衡了两家企业与担保人的利益,让一起积累已久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圆满解决。下一步,西固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便企、助企措施,依法保障好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衡好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需求,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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