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创新采用“要素式起诉状+要素式答辩状+诉中鉴定+庭前问卷调查”联动模式,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彰显了法院优化司法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作为。
诉前准备:要素式文书“填空”,诉讼门槛“降低”
被告王某驾驶车辆与原告马某发生碰撞,致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考虑到原告马某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且伤情可能涉及伤残等级评定,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其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工作人员指导马某对照表格,逐项勾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并填写具体金额及计算依据。仅用半小时,马某便清晰、规范地完成了立案手续,确保了诉讼请求“不遗漏、无偏差”。
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收到应诉材料后,在法官指导下使用《要素式答辩状》进行答辩。王某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对部分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则对赔偿金额及各项赔偿计算标准等要素进行了针对性答辩。通过原被告提交的“要素式两状”,法官迅速梳理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如事故责任认定、投保情况等),并锁定争议焦点为“赔偿金额的具体核定”。


诉中调解:鉴定意见“支撑”,损失数额“确认”
基于上述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法院依据马某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马某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确认马某伤情未构成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承办法官结合鉴定结论,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对各项损失进行了精准核算,并制作了详细的赔偿明细表,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环节:问卷调查“画像”,庭审效率“倍增”
为精准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在庭前向双方发放《庭审要素问卷调查表》,围绕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赔偿等关键问题进行问卷摸底。问卷结果显示,经鉴定后双方对马某的三期对应赔偿金额及各项赔偿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
庭审中,法官直接围绕问卷调查确认的争议焦点展开审理,针对无争议的要素(如事故经过、责任划分、保险投保情况等),法庭予以简略核实,重点围绕核心争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节奏紧凑,用时仅30分钟,较传统庭审效率提升60%以上。
在对争议焦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包含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3万元,王某自愿承担其他保险赔偿范围外的合理损失。协议达成后,保险公司及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马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

本案通过推广“要素式起诉状+要素式答辩状”,实现了诉讼材料的规范化、要素化,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减少了因材料不全、诉求不清导致的立案往返。庭前问卷调查与诉中鉴定的有机结合,精准锁定了争议焦点,避免了庭审“空转”,大幅缩短了审理周期。而“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处理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