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方案
各县区法院、兰州新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全面提升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审判质效显著提升。涉企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案件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双提升,审限内结案率力争达到95%以上,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降低到0.05%以下。
破产审判效能增强。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破产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显著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稳步提升,破产案件结案率力争达到 90%以上,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180天以内。
执行力度显著增强。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明显提高,大幅优化执行相关指标,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民商事案件执行到位率力争达到65%以上,执行完毕率提升至40%以上。
诉讼服务更加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涉企诉讼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诉讼服务。
多元解纷成效突出。诉调对接机制更加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更加健全,涉企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勇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公正。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
优化案件审理流程。持续完善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标的额等因素,对涉企案件进行精准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企小额诉讼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审限预警和跟踪督办机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预警提示,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涉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严格规范审限扣除、延长等情形的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质量评查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机制,定期对涉企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疑难复杂涉企案件的研究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提升服判息诉水平。完善判后答疑机制,探索判后督促履行机制,在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坚持贯彻“案结事了”的理念,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效和公正廉洁,持续落实案件阅核制度,确保案件公正高效。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执行局、各民事审判部门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二)优化涉企诉讼服务
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完善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材料收转、诉讼费缴纳、查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庭审等诉讼服务平台的深度应用,实现涉企诉讼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行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压减容缺立案材料,简化立案流程,提高立案效率。加速推进企业通过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阅卷、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手段,使诉讼“一站式”服务更加便利化、高效化。
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持续完善涉企绿色通道,大力推进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涉企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加强诉讼服务指导。通过发布诉讼指引、举办专题培训、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诉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了解诉讼程序和规则,提高企业依法维权能力。建推进立案前端引导,强化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等事项,推动立审执各个环节的程序衔接,加强案件识别机制应用,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快速办理,提高小额诉讼程序及简易程序适用率。
责任部门:立案庭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三)强化破产审判工作
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破产相关信息查询、产权瑕疵处理、职工安置、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完善破产管理人准入、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建立审、执资源共享会商机制,畅通执行案件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渠道,对执行部门查无财产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优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建立健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拍卖平台,提高破产财产处置的透明度和成功率。加强对破产财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低价贱卖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探索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提高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
优化破产法官队伍建设。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考核管理机制,在个案中由办案法官结合已结案件的管理人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对管理人进行个案履职评价;由办理破产案件数量较多的审判人员从个案履职情况、机构规模和从业经验、机构内部专业团队建设情况、破产法理论和实务成果等,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年度履职评价。
加强破产重整工作。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优化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树立破产拯救理念,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具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的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重生。建立健全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准确识别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引导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加强对破产重整计划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推动“执转破”工作。加强执行与破产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畅通“执转破”渠道。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转换,促进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责任部门:审管办、民二庭、执行局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四)加强多元解纷工作
加大先行调解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对适宜委托调解的涉企纠纷,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流转至综治中心进行调解。推行“兰法润商”诉讼服务模式,拓展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机制的应用范围,推进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通过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入驻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到调解平台上,实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模式对调解不成功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办理。
持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推进涉企纠纷专业化调解。针对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的涉企纠纷,要继续巩固深化已建立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持续壮大特邀调解队伍,要积极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指导综治中心入驻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不断提升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涉企纠纷调解中的作用。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加强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立案庭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交流与合作,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尺度。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庭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六)加强涉企执行工作
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执行工作,杜绝违法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财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监控,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扩大查控范围,提高查控效率,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方位查控。
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妥善化解涉企执行纠纷。加强对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确保执行和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对被执行人确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涉企信用修复力度。建立健全涉企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企业,依法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信用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依法经营。
责任部门:执行局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七)加强法治宣传和服务
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遵循“有事必登门,无事不打扰”的原则,积极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法企沟通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法企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设立联络点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遇到的法律问题,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涉企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典型案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开展“企业家法院行”活动。持续深化落实全省法院“访企业、提建议、优环境、促发展”行动,及时倾听企业意见建议,主动延伸法律触角,邀请社会各界深入法院内部,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及审判机制,近距离感受司法公开、公正、透明。
责任部门: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营商办及相关庭室,各基层法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5月)
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制定印发《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认真学习行动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11月)
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
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市法院对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分析,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总结表彰会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
全市法院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要定期对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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