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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问答(二)

来源:兰州中院营商办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6-03-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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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

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提到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公共资源交易有什么要求?

本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在线监管,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不得通过设置登记、备案、资质验证、所有制或者组织形式、产品产地来源等不合理条件进行排斥或者限定。

四、《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提到的涉企纾困救助措施有哪些?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经营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纾困救助措施,并为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提供协同服务。

五、《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涉企监管有什么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持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采取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规范涉企监管行为,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精简整合检查事项,防止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于可以由不同层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检查,依法合理确定检查层级,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

六、《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出台将全国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举措上升至法规制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并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自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全国多个省、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陆续出台并施行了各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2025年1月1日,《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6条,分别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及附则,从立法角度,明确了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和制度供给。

八、《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怎样的政商关系?

《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者交往规则,畅通政企联系渠道,通过设立“企业家活动日”、开展走访交流等方式,及时听取经营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反馈结果。

九、《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要求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十、《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提到如何在优化营商环境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营造尊重和激励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