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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兰州中院信访室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5/9/10 9:17: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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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

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切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司法听证事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特邀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

3. 具备从事律师、公司法务、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金融会计、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心理咨询、新闻媒体、院校教师、房地产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

4.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5.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执业证书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行为的。

二、听证员职责和权益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听证条件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

(三)听证员经费保障,参照本院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按参加听证会案件件次支付。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5年,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四、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考察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员,提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听证员。

(二)拟任与公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任与颁证

经公示,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颁发聘书,选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 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通过信件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①邮寄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雁南路595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收件人:孙慧,电话:0931——8563038;

② 现场报名地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三)报名材料

1. 经签名(盖章)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审批表》(表格附后);

2. 近期2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3.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931-8563038。

附件: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审批表.docx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