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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化目标” 聚力抓实审判管理——红古区法院全力助推审执工作“脱薄向强”

来源:红古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4/10/23 9:36: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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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院长强调“审判管理是司法审判业务工作的中枢,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红古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安排和张军院长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具体部署和王中明院长具体要求,坚持把抓牢抓实抓细审判管理作为破解工作难题,实现“脱薄向强”的关键,聚焦审判管理理念现代化、机制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科学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大管理观”,压紧压实管理责任,“脱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与2023年相比,优于合理区间指标由6项增加到12项,劣于合理区间指标由9项减少为4项,并逐步趋近合理区间。

聚焦抓实理念基础,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理念现代化。一是坚持树牢“大管理观”,通过理论中心组研讨学、审委会带头学、“红法讲堂”辅导学、庭室周例会集体学、干警个人自学“五学”体系,推动“大审管”理念深入人心,以“大管理”促审执质效“大提升”。二是坚持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组会8次专题听取、研究审判管理工作,将综合素质最优的3名年轻法官助理调整充实到审判管理队伍,细化明确审判管理七项职责,探索实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和审委会机制,实现审判管理理念重塑。三是坚持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导向作用,举办新版指标体系专题培训,院庭长带头结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研讨交流12次,以学指标促进审判管理理念实现脱胎换骨式变化,全面激发积极向上的内生动力,破解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管不好的难题。

聚焦抓实机制保障“管用”导向,着力推进审判管理机制规范化。一是规范发改案件管理机制。制定“发改案件管理十项机制”,建立法官重点剖析、案件专项评查、专业法官会议深入分析、审委会专题评析、全院大会专项通报机制,对发改的43件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整改,全面降低发改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由2023年的4.261%下降至2.28%,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由2.149%下降至1.098%。二是规范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制定“案件阅核实施细则”,对阅核案件实行动态监测,阅核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共阅核案件2043件,将3名整体质效不高的法官承办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刚性阅核范围,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三是规范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机制。建立诉前保全提醒和判后执前督促履行机制,把释法和督促工作贯穿审执全过程、各环节,有效降低上诉率、民事裁判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上诉率由2023年的14.63%下降至9.12%,并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由107.28%下降为78.55%,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由17.28%下降至13.18%。四是规范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组建6个简案快审团队并赋予一定“调案权”,全面深化“案件分流、繁简分审”工作机制。平均结案时间由2023年的82.88天下降至51.13天。五是规范执行管理机制。制定“执行案件运行管理办法”,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全面提升执行质效。首执案件终本率由2023年的34.94%下降为3.1%,居全省第2名;执行到位率由37.58%提升为74.13%,居全省第9名;执行完毕率由27.17%提升为44.43%,居全省第32名。

聚焦抓实“管案”关键,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一是坚持审限管理精细化。建立严格审限审批、个案审限预警提示、审限过半督促、审限不足督办机制,将审限管理细化至每个具体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23年的90.41%提升为98.93%。二是坚持环节管理精细化。健全“日提醒周通报月会商季考核年终评”机制,推进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将法答网、案例库、《操作规程》的运用贯穿诉前调解和立审执各环节,通过审委会带头常态学《操作规程》、院长不定期旁听专业法官会议、每季度发改案件专项评查,倒逼案例检索、法答网使用、《操作规程》学习、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判后答疑及与二审法官主动沟通等硬性要求的落实。截至目前,法答网提问208次,向上级法院报送案例库案例88件,组织集体学习《操作规程》18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2次,讨论案件90余件。三是坚持团队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审执团队“办案单元、管理单元、责任单元”作用,用好周通报、工作提示、工作督办、提醒约谈、审执团队质效“体检表”等管理抓手,抓实开好每月数据会商会,编发数据会商通报7份,周提醒通报16份,工作提示、督办6份,团队质效体检表4份。四是坚持信访管理精细化。实质化推进有信必复,常态化开展院长接访月和每周五院长接访日活动,对接访问题办理情况逐件进行督查,切实做到七日内程序答复、进展情况随时通报、三个月实质结果回复全覆盖。

聚焦抓实“管人”根本,着力推进审判管理考核科学化。一是坚持全员考核。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人员一体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符合人员身份的科学考评机制,对审执团队实行“一体”考核,做实“以考促干”。制定人民调解员履职激励办法,将调解员纳入单独考核范围,实行案件分段激励机制,更好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诉前调解案件成功分流率由2023年的31.85%提升为39.17%。二是坚持全面考核。调整优化考核内容,将政务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融为一体,将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区分考核,将涉及的25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纳入考核,同时突出考核重点,加大对劣于合理区间指标的考核比重,做实“以考促优”。三是坚持全程考核。建立以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为主体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提拔晋升、绩效发放、员额退出和进入直接挂钩,做实“以考促管”。2023年度以来共评出三等、四等绩效干警11人,2024年每季度结合平时考核,将质效最优的前三名法官评为“质效之星”,给予一定奖励,对质效不佳的法官进行提醒约谈,让质效好的团队有获得感,质效不佳的团队有紧迫感,最终通过奖优罚劣实现从“办结案”到“办好案”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