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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损失1500余万元!

来源:城关区法院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6/18 14:33: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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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关区法院成功办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促成银行与企业达成和解,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银行负责人和涉案企业均对法院工作赞不绝口。

2020年7月,兰州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兰州某银行向该公司发放借款1500万元。同时,该银行与兰州某水电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机器设备、两处房产、某地土地使用权为前述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外,该银行与王某、张某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王某、张某某为该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该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累计拖欠借款本息1500余万元。该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金融资金的安全,遂诉至城关区法院。

法官任小梅收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和借款企业认真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得知,该企业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但因经济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对企业而言无异于竭泽而渔。企业若因此停产,更将导致员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同时,考虑到简单一判了之,后续判决也很难兑现。如果能促成调解,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使企业获得喘息时间,更有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询问被告公司代理人意见,其表示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对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来说有些困难,希望银行方面能够协商。

承办法官又向原告银行方分析了抵押、保全、审判、执行对银行债权将会产生的影响,并对相关利弊做出深度分析,争取银行方同意。“基于被告目前的经营情况,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方是否能同意分期付款的模式?”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分期付款的模式,鼓励原告、被告各退一步,以便成功化解纠纷。

“但是我们之前多次催收,你们始终没有任何表示。如果此次能达成和解,希望你们能按期还款。”银行方基于之前公司逾期还款的行为,表达了对该公司的不信任。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向原告再次强调了违约后果,以及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任法官,感谢您如此耐心细致地调解,为我们争取到了分期还款的机会,大大缓解了我们的经营压力,非常感谢!”审判庭内,被告公司代表感激地说道。

化解一个案件,既需要对案情抽丝剥茧,把握重点,更需要法官在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以更平和、互利的方式化解矛盾与纠纷,实现各方共赢。此次金融借款纠纷的顺利化解,保证了银行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是城关区法院用心化解涉企纠纷,依法依规为民办事、为企解难的工作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