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01执5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伊腾嘉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周海波、俞妃、兰州乐居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快特兰汀家居有限公司、李天凤、郭金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周海波,男,汉族,1974年8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00号15幢602室,身份证号:630105197408121639。
被执行人:俞妃,女,汉族,1975年5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00号15幢602室,身份证号:620423197505092021。
被执行人:李天凤,女,汉族,1955年2月18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西街12号304,身份证号:620102195502183326。
被执行人:郭金梁,男,汉族,1953年11月20日出生,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216号,身份证号:62010319531120061X。
被执行人:兰州乐居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兰海商贸城16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082384895U。
被执行人:兰州快特兰汀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兰海商贸城16号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1WCW01U。
执行依据:(2021)甘01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7417031.6元(其中含借款本金12000000.00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9日的借款利息4803934.00元、律师费3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24963.60元、保全费5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8402.00元、案件执行费84732.00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计算的罚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金额:
1、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不含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奖励举报人。
2、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联系电话:0931-8563045。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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