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到兰州中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公益性岗位案件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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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到兰州中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公益性岗位案件专题调研


来源:兰州中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3/6 12:49:48 阅读次数:3132

3月4日下午,省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李剑斌、副庭长张秉德、任莉莉、三级高级法官助理赵义平一行,到兰州中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公益性岗位案件专题调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赵根昌一同调研。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世璠陪同调研并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兰州法院近三年来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总体情况,和近期受理公益性岗位案件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仲裁与诉讼衔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社会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重点围绕公益性岗位劳动争议处理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会议现场和谐融洽、气氛热烈。

调研组希望三级法院紧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在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完善裁审衔接渠道,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加大调研探索力度,审慎处理新领域新类型劳动争议,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诉讼风险,为助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李世璠表示,兰州法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做好做实源头治理。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为抓手,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共同体,充分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化解纠纷,做好诉前调解,缩短争议处理周期。二是建立健全裁审对接常态化机制,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渠道。与仲裁机构加强信息互通、联合会商、联动协调,力争统一裁审思路、尺度,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程序的前置功能,提高仲裁化解纠纷实效。三是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公益性岗位案件的处理不仅是法律技术的实践,更是对社会公平、政策效能和人文关怀的综合考量。要在司法裁判保障个体权利的同时,助力公益性岗位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最终推动社会公益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兰州中院民一庭庭长王瑞莲,七里河区法院院长徐二虎、副院长刘以轩,城关区法院渭源路法庭庭长李春林,白银路法庭庭长齐春晖及部分员额法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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