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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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兰州中院行装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8/19 9:35:06 阅读次数:6716

 

 

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七里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房地产、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七里河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房地产、行政等各类案件。

3、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整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的司法装备工作。

6、对七里河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应当由七里河区法院执行的案件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10、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内设18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行政庭、审管办、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法警队、敦煌路法庭、龚家湾法庭、土门墩法庭、巡回法庭、阿干法庭、西湖法庭、西园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相关数据,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238.2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4.82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增加法庭维修经费项目收入及支出;2、本年度新录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5631.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6.75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5462.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6.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63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8.26万元,占84.49%;其他收入873.25万元,占15.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46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1.96万元,占79.68%;项目支出1110.15万元,占20.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52.2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692.75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增加法庭维修经费项目收入及支出;2、本年度新录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本年度项目经费执行率较2022年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7.34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增加法庭维修经费项目收入及支出;2、本年度新录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本年度项目经费执行率较2022年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5.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81.97万元,占8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8万元,占4.66%;卫生健康支出171.46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218.51万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458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有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6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5.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人员经费相应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49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56万元,增长49.11%,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支出从人员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4.90万元,支出决算为82.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2、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采购车辆为大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2、2023年度案件量增加,干警外出办案用车较多,故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院2023年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82.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采购车辆为大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2、2023年度案件量增加,干警外出办案用车较多,故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4万元,增长21.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采购车辆为大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案件量增加,干警外出办案用车较多,故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相同。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无外事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56万元,增长49.1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交通补贴支出从人员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我院2022年度未产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万元,增长758.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参加培训较少,2023年度参加省院及中院组织培训较多,同时2021年度及2022年度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都集中在2023年度开展,培训费支出较2022年相比大幅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92%。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附件中不添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公开表和自评报告。

2.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2.32万元,执行数为282.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使用业务费,及时完成了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系统平台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安保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我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673件,审结案件16999件,法定审限结案率93.47%,强化了审判职能,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问题是个别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与我院实际情况相比稍有偏差,原因是设置指标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编制指标时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18万元,执行数为8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使用法庭运维费,保障我院6个派出法庭正常运转,法庭水电暖供应及时,设备、设施维修及时,安保及物业服务保障及时;二是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的履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是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具体,不能有效反映法庭运维费绩效情况,原因是对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科学合理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整体及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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