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3)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规定限额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少年法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保障处等23个处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请详见附件1,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相关数据,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172.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7.56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74.52万元;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全省法院业务费较上年减少412万元,“两庭”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400万元,市级法院业务费较上年减少5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8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91.44万元,占 75.37%;其他收入 3,297.92万元,占24.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79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3.47万元,占77.84%;项目支出 2,836.22万元,占22.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41.9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41.01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74.52万元;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全省法院业务费较上年减少412万元,“两庭”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4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2.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8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9.57万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32.03万元,全省法院业务费、“两庭”建设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40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25.07万元,支出决算为8,53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全省法院业务费较年初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84万元,支出决算为41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调入人员养老金尚未进入系统,暂时未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19万元,支出决算为26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8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03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7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此部分费用减少;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且2021年下半年因疫情影响未产生公务接待,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4万元,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受疫情影响培训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6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1%。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6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8%。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为783.04万元,年初预算为9289.57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资金总额为14172.41万元;根据年末决算反映,我院于年内实际支出数12799.68万元,全年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0.3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1371.18万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0.66分,评价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62.42万元,执行数为1799.06万元,完成预算的 79.5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95.9分,自评结果为“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审理方面,我院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全年收案15037件,结案12495件,结案率为83.0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1.84%;二是推进司法公开方面,继续深化“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判决文书公开8056份,庭审直播504场,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三是为推进信息化、科技法庭建设,购入安全加固设备、智慧法院大数据云平台、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等,对“六专四室”进行改造,投入263万元进行信息化运维,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较低;二是判决文书公开数超出目标值130%;三是庭审直播数未能达到设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招标采购进度,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款项;二是更加合理设定目标值。
②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数738万元,全年预算数794.93万元,全年执行数764.44万元,预算执行率96.16%。物业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1.02分,自评结果为“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费主要用于消防、空调、电梯、车库进行维保,用于配电室低压改造和档案室及部分办公室改造,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有效改善了审判执行软硬件设施,保障了司法服务有效运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1.84%,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培训工作及采购工作未达到目标值:(1)受疫情影响,原定培训计划取消,培训考核通过率无法评价,故扣分,下一年度将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做出调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2)受疫情影响,部分采购计划未完成,如死刑执行设备和永登监狱减刑假释办案平台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下一年度在加快项目进度的同时做好中期监控,如有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措施。
③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年初预算数61万元,全年预算数61万元,全年执行数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办公用房租赁费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共计建筑面积638.95平方米,确保知识产权法庭满足正常审判需求,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项目绩效自评表请详见附件2,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请详见附件3。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2、2021年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