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2019年12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将14个机构合并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等8个机构。现有编制70人,实有人员66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四)本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842.43万元(详见部门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29.6万元,增长14.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基数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2.4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842.4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29.6万元,增长14.2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1.公共安全支出1602.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3.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2.4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492.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7.6 万元,增长15.2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10.0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38.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拟新购置车辆2台。
4.培训费3.99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81.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77万元,增长16.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长,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2.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312.87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017.16平方米,价值2140.1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26.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24.66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40.1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安宁法院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承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同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基层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需要。
近年来,我院每年办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为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我院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法发〔2018〕9号)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为确保我院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维持正常的运转,保障法院完成年度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完成年度法院计划内信息数字化法院建设,特设立此项目。
我院2022年特申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40万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水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按照预算编制的明细科目按进度支出。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使用范围的资金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涉及财政支出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