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六)依法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三)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七)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八)承办其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2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法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知识产权法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保障处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0866.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226.58万元,增长12.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7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3.8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866.6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226.58万元,增长12.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516.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84.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2.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72.8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7832.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24.26万元,增长13.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5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9万元,增长6.6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业务费两个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业务费和法庭租赁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3次,人次数3人。
2.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45次,人数41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9万元,增长17.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61万元;2、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
4.培训费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44.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民陪审员相关培训管理支出。
5.会议费4.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179.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1.72万元,增长12.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增加导致相应办公运行经费增长。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003.7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748平方米,价值5545.9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价值869.2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29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481.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652万元项目资金投入到我院审判执行、法治宣传、设备采购等业务活动支出,有力保障法院日常运转,严格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即中央拨付的用以保障法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专项资金。近年来,我院诉讼执行案件持续较大幅度上升,而且具有三个特点:案件来源的多元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对我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庭审设备、审判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保障我院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我院将依据《关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合理、合法、合规使用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力度,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我院完成全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公平正义。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业务费”等两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652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888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