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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问诊施良方——兰州中院以司法建议做职务犯罪诉源治理“大文章”

来源:兰州中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4/10/9 9:32: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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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涉案犯罪事实暴露出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导致企业干部与不法商人权钱交易,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形象。为落实反腐败协作配合相关规定,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助推职务犯罪诉源治理。

聚焦案件“找症结”,提高司法建议质效

提出司法建议前,承办法官开展细致调查,全面收集该国有企业存在的制度漏洞或管理短板,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权责分明的企业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公司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各层级职责不明,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治理架构之上。公司领导将下属公司当成“私人领地”,甚至通过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插手、决定具有独立人格的下属子公司的业务。

监督缺位导致“靠企吃企”现象依旧存在。公司作为省属大型国企,有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及相关内审部门,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涉案业务中,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及各内审部门履行职责存在不到位问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衡,导致了公司领导通过任性用权谋取私利。

聚焦案件“开良方”,确保司法建议奏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发挥“手术刀”作用,深层次分析问题根源,阐明法律适用,确保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切中要害,努力帮助该国有企业建章立制。

具体建议:

进一步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要按照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能定位,持续完善“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业务人员具体责任清单”,构建起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各岗位、各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积极作为,抓住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等“关键少数”。紧盯投资并购、金融服务、选人用人等“关键领域”,严查权力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侵吞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深化整治行业性系统性腐败。要强化与反腐败协作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形成反腐败合力,让公司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远离歪风邪气和贪腐堕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聚焦案件“促落实”,鼓励司法建议见效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将“建议书”整改内容细化分解为3项问题,对照整改。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清单》,集团公司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明确授权原则、授权事项、权限条件等;持续完善符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际的内控制度,推动风险隐患预警和排查评估,通过构建法务、风险、内控、合规、内部审计一体联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管控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关于精准开展政治监督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三张清单”》等制度,从制度执行、决策落实、履职尽责、权力运行等方面梳理细化政治监督的具体内容,将整改落实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这份司法建议书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践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兰州中院将坚持做好司法建议“后半篇文章”,通过对被建议单位开展回访考察、廉政法治教育等形式跟踪巩固司法建议成效,使司法建议内容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