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10例。其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案例成功入选。
1.杨某与某单位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杨某被某单位录用,聘期三年。后杨某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为解决杨某等人社保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某公司派遣杨某至某单位。其间,杨某的工资、奖金、补助一直由某单位发放,某公司缴纳社保。2021年11月,因某单位岗位取消,发生劳动争议,杨某正处于孕期,各方协商未果,某单位未向杨某发放后续工资。杨某将某单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杨某与某单位自2015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单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某支付工资36355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本案劳动争议发生时,杨某处于孕期,人民法院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了杨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通过本案的审理,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保障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