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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兰州中院行装处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8/19 9:35: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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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榆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决定再审。(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协助县主管部门和上级法院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7)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9)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质装备。(10)负责应由本院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榆中县法院核定行政编制77名,机关工勤编制8名。下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等8个内设机构,和平、金崖、高崖、夏官营、贡井和青城6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七、八无数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以上表作为附件1上报。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55.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0.47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拨款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3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1.14万元,占84.66%;其他收入434.99万元,占15.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9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2.86万元,占76.64%;项目支出677.41万元,占23.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13.7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4.03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年初结转比2022年度年初结转数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18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8.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62.32万元,占8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6万元,占3.99%;卫生健康支出62.30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136.24万元,占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6.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7.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结转的人员经费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47万元,支出决算为9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存在结转。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81万元,支出决算为6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存在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底有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五险、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公用经费23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日常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购车数减少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在预算限额内购置,支出费用较预算数小。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购车数减少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在预算限额内购置,支出费用较预算数小,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购车数减少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外事接待活动发生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国内接待活动发生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日常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各庭室业务培训,法警队训练培训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0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 一是我院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多举措提升审执质效,全面加快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进度,创新金融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高效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二是我院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审结物业、供电、供热等涉民生领域案强化各方执行联动和执行智慧信息化建设,奋力推进执行攻坚。持续加大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提高查人找物的效率。持续拓宽司法便民举措,推进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立足审执职能,常态化、多举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对进入法院的民事案件首先进行分流,适宜调解的案件由专职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先行进行调解,速裁团队大力推广“简易审”审判模式,形成70%以上相对简单案件速裁快解,相对复杂案件由民事团队繁案精审的民商事审判格局。构建内外兼修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主体责任和办案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3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58万元,执行数为56.47万元,完成预算的70.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派出法庭的基本日常的有序运转,保证了法庭基本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对派出法庭的办公条件的维改力度,完善法庭的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着力提升整体法庭的办公能力和安全,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的工作舒适感,提升法庭的工作效率,更高效保质的为人民提供服务。发现的问题: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70.08%,执行率低,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原因分析:上年结转资金较大,以致本年度部分资金未形成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2.50万元,执行数为2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全省法院业务费的实施,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弥补了公用经费的不足。二是完成了院机关食堂的维修改造项目,改善了干警就餐环境。三是按照计划完成了零星维修及设备采购,并全部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率100%。发现的问题是:维修维护项目数未达到指标值。我计划维修维护项目数=2项,实际完成1项,院机关伸缩门未完成维修改造,主要原因是资产配置预算偏低,不足以采购。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我院将综合考虑实际,做好资产配置预算。

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2。

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榆中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榆中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榆中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