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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兰州中院行装处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4/8/19 9:34: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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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3)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规定限额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 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机关党委、信访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少年法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法警支队、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等24个处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请详见附件1,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相关数据,故表、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560.1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52.71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干警本年存在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年内追加干警抚恤金、地方绩效奖金项目经费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5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8.64万元,占79.99%;其他收入2905.82万元,占2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96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8.83万元,占75.92%;项目支出3602.27万元,占24.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185.67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253.85万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是干警本年存在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年内追加干警抚恤金;项目经费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7.75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干警本年存在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年内追加干警抚恤金;项目经费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25.03万元,占84.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94万元,占5.83%;卫生健康支出437.98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679.59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1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7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人员政策性增资,项目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71万元,支出决算为70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人员社保经费及干警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98万元,支出决算为43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6.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部分干警以前年度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9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78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保、公积金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04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46万元,增长53.89%,主要原因是2023在职人员工资统发车贴项在公用经费中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6万元,下降20.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3年均未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8万元,下降19.8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1辆,运行维护费也较上年有所压减。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29.5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8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减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91.9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主要是外省中级人民法院至我院学习审判经验接待支出。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46万元,增长53.89%,主要原因是2023在职人员工资统发车贴项在公用经费中核算。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知识产权法庭组织专业审判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7万元,增长611.33%,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当年未能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2023年培训工作恢复正常,故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7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3.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7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7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4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360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经综合评价与分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6.96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4.88万元,执行数为928.77万元,完成预算的79.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受理并完成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因实际情况与预算会稍有差异,尤其运维服务类项目按照服务进度付款,因此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2.“一审服判息诉率”目标设定值偏高。建议和改进举措:1.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加快资金支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2.根据往年经验 ,合理设定相关指标目标值。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支出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等级为“优”。

2、“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2年办公用房租赁费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计建筑面积638.95平方米,确保知识产权法庭满足正常审判需求,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办公用房租赁费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部门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

     

附件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