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闭幕并通过《联合声明》 张军表示
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司法交流合作
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持续作出应有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闭幕式并致辞。
当地时间5月23日下午,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闭幕,并就会议成果签署《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闭幕并通过《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机关之间的系统性密切合作,有助于维护并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共识,保障安全,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联合声明》就打击跨国贩卖人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运用调解机制、依法保护财产权、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司法数字化等方面议题达成共识。
张军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本次会议是上合组织框架下一次十分重要的司法高层会议,标志着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合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会代表充分沟通、赓续了深厚友谊,凝聚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继往开来、擘画了美好蓝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与会各国最高法院一道,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司法交流合作,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持续作出应有贡献。
闭幕式后,张军作为下次会议主办国代表致辞,感谢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同仁一致同意明年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第二十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将该决定写入本次会议《联合声明》,向各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上合组织秘书处和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代表发出诚挚邀请,希望同各方一道共商发展、合作,共叙友谊,努力树立司法合作典范、不断丰富司法合作内涵、广泛开展司法交流活动,共同绘就上合组织司法合作发展的新图景新篇章。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巴赫季亚尔·伊斯拉莫夫主持闭幕式并致辞。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达南贾亚·耶斯旺特·钱德拉楚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机构国际事务副总监兼人权高级理事会秘书长卡泽姆·加里巴巴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斯兰别克·梅尔哈利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米尔别克·巴扎尔别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卡齐·法伊兹·伊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伊琳娜·波德诺索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在闭幕式上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江西高院院长傅信平、青海高院院长张泽军等参加闭幕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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