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至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李某川等十八人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危险作业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甘肃某工贸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川,在明知其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朱某文、李某河、张某国等人,采取将含有硝酸铵成分的复合肥料、锯末、柴油进行拌和、粉碎,制造爆炸物,并用于炸山采石。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硝酸铵类炸药63袋共计1800余公斤、导爆管雷管16枚。经鉴定,李某川等人在皋兰县石洞镇某村非法开采灰绿色角闪片岩67240立方米,总价为1434229.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川等十八人分别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危险作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李某川等四名被告人承担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并对其违法开采矿产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兰州中院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合议庭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井然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十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是兰州中院审理的首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兰州中院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能动司法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强省会”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公诉机关人员、涉案企业职工、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