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01执恢10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文成与被执行人祁复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祁复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殷文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祁复鹏,男,汉族,1975年6月16日出生,住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青土坡村1号。
执行依据:(2010)兰法民一初字第035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祁复鹏向殷文成偿还借款本息28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邮寄送达费 1802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悬赏期限: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祁复鹏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8563092
联系人:魏燕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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