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法院发布了《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调整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上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12月15日,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要求,兰州中院召开金融案件审判协调会,党组书记、院长申怀吉主持会议并讲话。甘肃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甘肃矿区法院、兰州中院与各基层法院就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立案、上诉案件报送等工作进行了协商,并就当前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集中管辖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
崔军表示,甘肃矿区法院将按照省法院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的有关要求,在案由适用以及后续立案、司法统计等方面加强与兰州中院的沟通交流协调,尽快出台金融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为金融案件审判、上诉案件报送等工作提供具体参考。
申怀吉强调,省法院发布《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对兰州市辖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予以调整,这是甘肃法院积极响应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助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的重要举措。他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重要意义,要胸怀“国之大者”,进一步强化金融审判协同意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尽快解决办案系统对接、审判资源、硬件设施不足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建立沟通机制。在各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准确把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态势,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各基层法院在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邀请甘肃矿区法院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切实提高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优质的金融司法服务和金融司法产品。四要加强审判管理。及时确定金融民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确立专人负责案件管理、报送、联络、司法统计等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衔接,确保将省法院的具体要求落细落实。
甘肃矿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兰州市各基层法院院长,甘肃矿区法院、兰州两级法院立案、审管、民事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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