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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就兰州中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答记者问

来源:兰州中院刑一庭 宣传处       责任编辑:桑淼    发布时间:2023/11/24 14:34: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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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3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邴健锋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佃兵主持。

邴健锋回答记者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问:据悉本案是兰州中院审理的首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详细作一介绍吗?

答:谢谢提问。本案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我院审理的首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加盗采矿产资源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制度要求,依法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今天就本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通过以案释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依法严惩涉枪涉爆和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甘肃日报记者

问:在本案的审理中,兰州中院是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答:谢谢提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前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后果,部分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合议庭着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被告人认罪态度等事项进行实质调查,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经审查,本案十八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我院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其中两名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的主犯依法决定执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一名犯非法采矿罪的主犯及十三名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的从犯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两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依法适用缓刑。

兰州日报记者

问:通过本案的审理,请介绍案件中侵犯的法益及涉及的常识?

答:谢谢提问。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家对爆炸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矿产资源是在漫长地质年代中形成的不可再生的富集物,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非法采矿尤其是通过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妨害矿业健康发展,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同时对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的爆炸物等,必须通过合法程序、正规渠道进行审批购买,对使用后剩余的爆炸物务必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