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榆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榆中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 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4)对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本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管理本级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7)管理本级人民法院法庭及各部门的工作。(8)领导本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9)负责本院并指导人民法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10)为本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榆中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5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庭、纪检监察室、执行局、法警队、和平法庭、金崖法庭、夏官营法庭、高崖法庭、贡井法庭、青城法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八、九无数据。
以上表作为附件1上报。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65.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7.54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年初结转资金较上年度年初结转资金规模大;二是县财政2022年度发放了2020年和2021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其他收入增加。三是由于人员增减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变动使2022年度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9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1.99万元,占80.25%;其他收入591.11万元,占19.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20万元,占82.92%;项目支出487.04万元,占17.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69.6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26.41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年初结转资金比上年度年初结转资金规模大;二是由于人员增减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变动使2022年度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16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和上年度年初结转资金都于当年形成支出,2022年度年初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比上年度年初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规模大;二是由于人员增减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变动2022年度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存在国家赔偿案件,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预算,并于本年形成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需要完成年底考核才可以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8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及医疗保险年初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有所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招录人员公积金未缴费,有所结转在2023年初做了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96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减变动及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变动,2022年度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23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量增加,日常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的增长,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日常运维经费有所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的影响,本年度没有发生培训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需要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在限额内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需要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在限额内比去年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需要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在限额内比去年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维修保养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2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我院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民生权益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重心;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陇原执行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司法查控服务协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易判AI机器人系统等上线,助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二是在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新冠疫情多轮侵袭及经济下行压力的严峻考验下,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总体良好,共受理各类案件11787件,同比上升19%,全院干警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审执结10122件,同比上升24%,结案率85.9%,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337件,法官结案数最高突破5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4.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2%,发回改判率2.8%,诉前调解率56%,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保持向好态势。三是我院注重从群众诉讼的细微处入手,设置党员先锋岗、便民导诉台、便民打印机、便民停车位,切实提升诉讼便利度和群众获得感,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我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2.46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2.82万元,执行数为323.88万元,完成预算的80.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按照计划完成了执法执勤用车、机房服务器、档案室密集架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了年度信息化运维工作,各类采购及信息化运维均通过验收,有效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办公效率;二是按照年度宣传计划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执行率80.40%,执行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100%。主要是因为上年该项目资金结转,挤占本年度采购计划导致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使用该结余资金进行设备购置,科学合理的进行年初预算,对预算项目积极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0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05万元,执行数为10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0.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业务的实施,保障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群众满意度达到90%。二是按照计划完成了维修采购及设备购置,并全部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发回重审率年度目标≤25%,实际完成2.80%,主要原因目标值设置偏高,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出入。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发回重审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37万元,执行数为48.79万元,完成预算的66.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法庭运维费实施,保障和平法庭、金崖法庭、高崖法庭、夏官营法庭、贡井法庭、青城法庭的正常运行。二是按照计划对基层法院进行零星维修,完成设备购置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我院法庭运维费全年预算执行率66.50%,执行率太低,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原因分析:上年结转资金较大,以致本年度部分资金未形成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2。
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附件2、2022年度榆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榆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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