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依法审判兰州新区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案件;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依法行使执行权。
二、机构设置
新区法院目前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巡回法庭6个机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00.7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71.45万元,增长59.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收支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98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77万元,占27.77%;其他收入3599.82万元,占72.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9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82万元,占48.03%;项目支出2595.24万元,占51.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2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18.68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33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压减。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数的金额中含上年结转数据;另因实际工作需要,追加拨付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49万元,支出决算为4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警社保关系转入,补缴以前年度社保。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7万元,支出决算为2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警社保关系转入,补缴以前年度社保。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69万元,支出决算为7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4.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53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7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7万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含结转资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构运行运转保障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7万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含结转资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43.8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次数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4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3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更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1万元,下降76.74%,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本年更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且因审判执行工作开展需要,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5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本年更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且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出车次数相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1万元,下降76.74%,主要原因是因审判执行工作开展需要,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因审判执行工作开展需要,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5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本年更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且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出车次数相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5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出车次数相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此数据为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0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84%。从评价情况来看, 新区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整体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执行数为368.43万元,完成预算的 97.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了设备的购置工作,完成了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案率:年度目标≥80%,实际完成71.33%,因疫情影响,未达到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本单位将根据往年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加快案件结案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25万元,执行数为105.01万元,完成预算的88.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合理使用全省法院业务费,保证案件优质高效完成,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3%;完成各类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工作,使各类信息化平台平稳运行;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时,保障审判工作良好运转;超额完成干警培训工作,培训考核通过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受疫情影响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二是对指标完成情况掌握不充分,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场次指标设置≥25场,实际完成45场,目标值设置偏低;发回重审率年度目标≤25%,实际完成5.79%,目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二是根据往年各指标值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审判法庭案件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水电暖运行通畅,日常维修维护及时,确保了法庭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附件2.2022年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