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六)依法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进行司法统计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三)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七)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八)承办其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庭、少年法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等23个处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307.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4.99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社保拨款增加等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年内追加干警职业年金、抚恤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94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6.73万元,占80.34%;其他收入2741.94万元,占19.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05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4.34万元,占80.38%;项目支出2561.76万元,占19.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93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89.85万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社保拨款增加等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年内追加干警职业年金、抚恤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9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款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社保拨款增加等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年内追加干警职业年金、抚恤金等。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22.24万元,支出决算为90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人员政策性增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3.11万元,支出决算为50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人员职业年金及去世干警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4.73万元,支出决算为28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75万元,支出决算为49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干警公积金基数未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5.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0.94万元,增长20.71%,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款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社保拨款增加等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7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57万元,下降30.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从公用经费调整至人员工资统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57万元,下降30.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从公用经费调整至人员工资统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3万元,下降67.6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度预算内培训计划无法正常开展。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2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8.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6.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1.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19%。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1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活动无法开展,且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较预算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5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三辆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受疫情影响均未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9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派车外出办案受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8万元,增长28.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三辆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6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22年增加三辆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派车外出办案受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2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派车外出办案受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公务接待活动较年初预算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56.1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63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院年初预算10372.83万元,全年预算数15307.4万元,实际支出数13056.1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5.29%。已完成70%装备购置工作,采购的装备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完成办公用房租赁工作,租赁办公用房面积638.95平方米,房屋租赁及时性、租赁过程合规性、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1.29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房屋租赁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25.36万元,执行数为1798.15万元,完成预算的68.4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院积极受理民商事案件7250件,审结5725件;受理刑事案件572件,审结507件;受理行政案件293件,审结246件;受理执行案件2894件,执结1996件;二是坚持节约资金的原则,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以内,符合年度指标值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受疫情影响,部分信息化项目未能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完成采购计划的70%,采购工作完成率、采购及时性、信息化项目完成及时性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二是再审审查率年度目标≤5%,实际完成1.65%,指标目标值设置偏高,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年度我院将加快采购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二是根据往年指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得分为90.29分,绩效等级为“优”。
②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6.49万元,执行数为702.61万元,完成预算的74.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受理并完成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我院2022年未能完成本院制定的培训计划,基本完成市级、省级开展的网络培训,培训工作完成率50%、培训工作完成及时性50%,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二是再审审查率年度目标≤5%,实际完成1.65%,指标目标值设置偏高,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年度我院将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促进司法队伍业务水平能力提高;二是根据往年指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全省法院业务费资金支出绩效得分为89.84分,绩效等级为“良”。
③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2年办公用房租赁费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计建筑面积638.95平方米,确保知识产权法庭满足正常审判需求,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办公用房租赁费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3:2022年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终稿).pdf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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