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势头,严厉打击并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深入贯彻“强省会”战略、“三抓三促”和主动创稳行动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州提供有力支撑。7月14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运输毒品犯陈福龙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陈福龙与康奴黑、何麻乃、康永(均已判刑)等人商议从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获利。罪犯陈福龙联系毒品上线购买毒品,商定毒品价格,汇付毒资,提供人质生活费,联系安排交接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罪犯陈福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一审对罪犯陈福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福龙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依法核准了本院对陈福龙的定罪处刑。
近年来,本院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始终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禁毒工作部署要求,始终保持严厉惩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以创建禁毒示范城市为引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积极开展禁毒综合治理,通过禁毒宣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共同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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