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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本院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案号:(2023)甘01破申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管理人。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入选《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机构;
2.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3.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10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并提交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证明。
二、 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金额及险种、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职务)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论文撰写及获奖的情况介绍;
3.申报机构对债务人了解的情况,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4.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遴选时正在承办的所有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垫资额度;
6.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申报机构可联合全国其他办理过破产重整案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申报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各申报机构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有破产重整经验人员参与的中介机构将优先考虑;
8.申报机构同一团队在本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在办疑难破产案件超过2件(含本数)或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超3件(含本数)的,暂停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
(二)申报
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后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处。
三、 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17时,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四、 选任方式
申报机构达到三家以上的,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破产管理工作预案、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和机构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后,择优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并予以公告。申报机构经本院选定为管理人后,如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则由备选管理人接替。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931-8563246
监督电话:0931-8563154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95号
二0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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