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明旭,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法学学士,现任皋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1998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不论在任何工作岗位,柳明旭同志始终秉持法治理念,坚持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实绩,多次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奖励。自2009年独立办案以来,个人共办结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600余件,无发回重审及矛盾激化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定理想信念,守护公平正义。在院党组领导下,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司法审判服从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立足自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司法工作能力,认真全面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实绩。作为一名员额法官,他始终以法律和良知捍卫公平正义,兢兢业业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庭室负责人,他能够团结带领庭室人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折不扣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分管副院长,他始终坚持顾大局、讲效率、求实效,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了到位不越位,从纷繁复杂、头绪万千的工作中理清思路,全院审判质效、后勤保障、司法宣传、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富于实干精神,勇于担当作为。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梳理研究案情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撰写文书材料,“5+2”“白+黑”成为工作常态。潜心研究,带头承办涉职务犯罪、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关联犯罪、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以及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把牢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力求裁判公平公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皋兰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涉霸涉恶及涉伞案件共9件37人,均由其个人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办理,均高质高效完成,个人制作及把关审核的9案判决书共计400余页24.3万余字,所主办撰写的张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刑事判决于2021年2月荣获省高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022年2月被兰州市委组织部和兰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乡科级干部。
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他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根本政治立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党员法官的初心使命,经常换位思考,自觉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融事理、法理、情理于一体,电话中有他与当事人的倾心沟通,法庭上有他居中裁判的威严,事发现场有他忙碌的身影,最大限度释法明理,在当事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时,当事人遵从裁判结果服判息诉时,权利人胜诉权益得到兑现时,他总会露出开心的笑容。如在办理死者家属康某某等人提起的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适时掌握被害人家属思想动态向其释明相关赔偿范围及标准规定,案件宣判后各方均服判,被害人家属也及时拿到全部赔偿款70余万元。在办理王某某诉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及徐某某诉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过程中,立足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庭前及庭后多次前往事发现场,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现场座谈协调及提出解决方案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和解意见,王某某依调解书及时拿到赔偿款65万元,徐某某在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时提出撤诉申请。在办理刑事被害人王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中,鉴于案件判决多年因罪犯服刑及患病无实际赔偿能力,王某虽未申请强制执行但生活困难的实际,积极向省市法院汇报沟通,依程序逐级申报审批后,向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近30000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柳明旭同志始终不忘初心,踏实肯干,努力做好每一项业务,干好每一个岗位,在他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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