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话,一直触动着我内心深处最柔软的神经。——蔡忠忠法官如是说。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看的是人间百态,听的是家长里短,品的是人情冷暖。今年是我来到永登法院的第十一年,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我真切地了解到太多案件中当事人的艰辛疾苦,也更加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内心世界。
一场积累“七年”的“恩怨”
本应是互帮互助的邻居,却因宅基地下水问题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童某与秦某相邻而居,秦某在其与童某共用的院墙边挖建了蓄水池,但该蓄水漏水严重,致使地面塌陷,房屋受损裂缝。原告童某在寻求镇政府、所在村委及家族内部人员,协调7年无果后,一纸诉状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河桥法庭,请求排除妨害。为了化解此案,缓和双方邻里关系,我多次通过电话、联合当地妇联和村委现场调解等方式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没有调解意愿。终无果。 千里起诉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了解到两家矛盾纠纷长达数年,积怨已久,邻舍好友及所在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我和法庭法警一行人多次驱车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双方的房屋布局,通过村社走访了解情况后,聚焦双方矛盾焦点,转变了沟通思路和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一边背对背耐心释法说理、安抚情绪,一边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从法理、情理、修复邻里关系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的沟通,双方的态度有所改变,最终双方的情绪得到缓和,达成了一致意见。承诺履行调解协议。 执结本一体,刚柔需并济 因为我在执行局工作过很长时间,我深知排除妨害纠纷不易化解且执行难度大,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当事人一般积怨较深,双方往往就是争一口“气”。该案调解虽达成,却涉及后续当事人的生活便利及邻里亲情。既要修好下水不渗水,更要修复邻里感情。为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为严重后果,我多方向专业人士请教及走访,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量身打造”了一套执行方案。在履行期限到期后,与法庭法警多次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一边维护现场秩序,一边指导工人运输材料,同时疏导现场群众并隔离执行区域,现场督促修建施工。期间,双方当事人发生争吵,我第一时间了解诉求及矛盾争议,背对背耐心安抚情绪,并让法警将意图阻碍执行的秦某妻子带离,确保修建工作顺利进行。经过我们分批次近三天的紧张施工,蓄水池改道,墙角护墙根修建完成。秦某妻子也在我们的反复劝说和教育下情绪有所缓和,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审执完毕,村社村民也为我们法庭“上门”“就地”化解纠纷拍手叫好。 每一本卷宗的背后,都是一场悲欢离合。很多问题仅靠“法律技术”不能真正得到解决。法律“症结”易解,而人们的“心结”难解,判决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案件中法理、事理、情理的是非曲直,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其整个人生。我们在办案中必须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杜绝对所办案件“一审了之”的现象,从立案、审判环节为执行工作减轻压力,唯有如此,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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