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中院行政庭
责任编辑:薛艳
发布时间:2023/2/27 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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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征收强拆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了《行政赔偿调解书》,为兰州中院2023年度行政审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工作打开了良好开端。
马某某所在房屋因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永登县某镇人民政府强行拆除了案涉房屋。后因马某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马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永登县某镇政府赔偿其财产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兰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永登县某镇政府主要领导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理由,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认真细致梳理,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合议庭成员分别对马某某、永登县某镇人民政府进行“背靠背”的调解。合议庭抓住本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契机,向双方释明相关规定,听取双方意见,尊重当事人意愿,主动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赔偿调解协议,由永登县某镇人民政府分期支付马某某近300余万元赔偿款。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落实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该行政赔偿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兰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全省法院“三抓三促”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贡献兰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