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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扛起省会城市法院担当 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责任编辑:薛艳    发布时间:2022/6/23 16:4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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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兰州中院始终坚持“先发力、带好头”的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实现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形成了具有兰州法院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兰州样本”,为建设美丽兰州、精致兰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重理念先导 抓司法先行

兰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区域中心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立足打造“都会城市、精致兰州”。兰州中院立足省会城市法院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要求,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保护和保障的意见》,建立了专业化审判机构,形成了“审判+服务”“保护+修复”“联动+融入”“宣传+引导”的工作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构建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兰法贡献。

二、重模式先试 抓品牌先创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精神的同时,敢于创新和探索,建立符合兰州市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构建环资审判新模式。2017年,按照省高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指导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基础上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受理全市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集中归口管辖机制,规范受案范围,拓展审判职能,统一司法尺度,有力有为有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

打造环资审判新品牌。坚持创新和拓展司法品牌,着力在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整体水平上下功夫,使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更科学、更完备。建立了“审判+修复”工作机制,率先开展恢复性生态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非法采沙和水污染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者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或者增殖放流等举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联动机制,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林草、环保、水利、国土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精准研判违规向黄河排放生活污水的治理难点、堵点问题,联动参与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应,切实保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载体。邀请环保、林草、水利等部门及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形成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纠纷案件“大调解”格局,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全面吸纳环境资源专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化解黄河流域环资审判难点问题。主动承建省法院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同设立的“环境司法实践基地”,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探索,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撑。

三、重协调联动 抓司法预防

在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强化经验总结,创新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预防机制。

注重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认真听取“两会”代表委员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助推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积极配合黄河流域生态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参与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注重强化能动司法。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黄河沿岸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段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符合黄河流域兰州段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

注重抓好司法预防。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审判工作,通过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执司法利剑.保和谐共生”等主题宣传,宣传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让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四、问题与不足

虽然我们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跨区域司法互联互通等领域还有待更进一步探索;审判工作机制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专一的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对于环境损害案件存在的损害事实认定难、损失鉴定难、举证责任分配难以及“三合一”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如何规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证据标准、责任认定还不够统一。

五、今后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甘肃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今天张院长的讲话精神,以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指引,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涉黄河流域水资源、土壤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有机统一,维护生态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司法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精准定位法院生态司法保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进一步落实、落地、落细,助力兰州“黄河之都”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完善案件集中管辖及“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让黄河之滨更加美丽,也更加富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