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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运用“分层调解+一揽子解纷”模式
高效解决纠纷助力营商环境发展——原告张尚环与被告周建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来源:兰州中院营商办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6-03-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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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词】

榆中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六尺巷调解法”做好“以和为贵”“大文章”,立足“简案快审、实质解纷”职能定位,创新运用“分层调解+一揽子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商铺租赁引发的三方纠纷案件,既阻断了“一案结多案生”的诉讼衍生风险,又避免了简单判决后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助力小微企业快速恢复经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案例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24年,餐饮创业者甲某从丙某(二房东)处承租商铺经营餐厅,后因丙某与乙某(原房东)存在租金纠纷,乙某直接锁闭商铺长达五个月,导致甲某无法经营、损失严重。甲某无奈将乙某诉至法院,并将丙某列为第三人。本案难点在于侵权责任的划定以及三方损失的平衡。榆中法院法官通最后以“解除旧约+分期履行+优惠续租”的创新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一起因商铺租赁引发的三方纠纷案件。

二、审理情况

聚焦案情:2024年4月2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署《兴隆山村峡口社460号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从第三人处租赁兴隆山村峡口社460号院及其上房屋用于餐饮经营。租赁期限为2年,经原告了解该房屋系第三人从被告处租来,被告与第三人租赁合同中并无转租禁止条款。因此原告与第三人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签署后原告向第三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两年的租金共210000元整,第三人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但被告于2024年9月18日以与第三人王旭有租赁纠纷为由锁了原告经营的房门。致使原告到起诉时止已经停业三个多月,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调解破局:分层调解定分止争,司法智慧实现共赢

面对简单、机械裁判可能引发的执行困境与矛盾激化后产生多起诉讼风险,承办法官坚持明规则、强导向,透过案件争讼把握背后实质争议和利益诉求,情同此心、换位思考,引导原告、被告、第三人强化市场观念和契约精神,找寻衡平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依托“分调裁审”改革机制,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构建分层调解体系:通过“背靠背”沟通策略差异化引导各方——向甲某剖析诉讼风险聚焦经营恢复,对乙某释明锁门行为违法后果推动协商,为丙某定制分期方案纾解债务压力,成功消弭三方对抗情绪。在此基础上突破传统审判思维,创新打造“解约-立约-分期”组合方案:以经营权兜底机制促成甲某与乙某签订26个月新租约保障持续经营;通过解除乙丙原合同实现11万元债务分期履行;采用“弃赔换优惠”模式,以甲某放弃40万元索赔换取租金优惠,构建动态利益平衡。该案通过司法智慧将对抗性诉讼转化为共赢方案,实现了“经营稳定+债务清偿+关系修复”三重社会治理效果。

四、典型意义:积累商事解纷“榆法经验”

承办法官坚持将法理情融入调解工作全过程,让当事人体悟到调解思路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解开“法结”、消解“心结”,力求最大限度实现定分止争。其示范价值在于:

次承租人权益保护新范式:确认原房东锁门行为对次承租人经营权的客观侵害,通过直接建立租赁关系快速止损,为小微企业权益救济提供司法参考。

债务重组创新实践:以“解除旧约+分期履行+优惠续租”组合拳,一次性化解三层纠纷,避免连环诉讼,彰显榆中法院“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专业效能。

护航营商环境加速度:仅用21天促成调解,助力甲某快速恢复营业,破解“诉讼周期长、企业耗不起”困局,展现司法服务速度与温度。

本案是榆中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办案全程坚持依法化解、循法而行,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调解工作,既维护个案公平正义、个体司法需求,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相融合,“润物无声”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下一步,榆中县法院将以“司法作风改进年”为牵引,扎实推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年”活动,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持续优化“调立审执访”全流程协同机制,做实定分止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以“小团队”释放“大能量”,全力书写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融合创新的榆法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