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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来源:七里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晶    发布时间:2026-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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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编写的《某建设公司与钟某劳动争议调解案——释法解疑高效化解因变更用工地点引发的劳动争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6-161-1-490-093

某建设公司与钟某劳动争议调解案——释法解疑高效化解因变更用工地点引发的劳动争议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调整用工地点 释法解疑 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起,钟某在某建设公司下设某分公司工作,某分公司因故注销,某建设公司调整钟某的工作地点,要求钟某前往异地工作。钟某基于自己的交际圈及家庭因素无法接受,提出与某建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设公司及某分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5年3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由某建设公司向钟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钟某与某建设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纠纷的根源在于某建设公司的分公司注销后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引发,且分公司的多数员工均存在与钟某相同的问题,如不能高效化解,有可能衍生系列诉讼。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同时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比较强,指派专业法官协助指导调解。    

一是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员与指导法官经梳理案情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而本案化解的难点在于某建设公司自认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因不可逆的原因给钟某调岗,钟某未与某建设公司协商直接申请仲裁,某建设公司对此存在抵触情绪。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厘清了争议焦点和化解难点,为推进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释法解疑,建立合理预期。调解员向钟某通俗讲解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权益及维权程序,法律规定的赔偿金计算的方法,分析钟某提交证据的合法性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引导钟某建立合理预期。对用人单位某建设公司,除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引导某建设公司预见可能面临的风险,释明若本案不能妥善处理,有可能引发衍生纠纷,不仅影响劳动者生计,也会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从企业声誉、时间成本、后续影响等方面作出细致分析,阐明调解对于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经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淡化对立情绪,一致同意“面对面”协商。

三是情理交融,打开双方心结。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回顾劳动关系建立以来双方为彼此的付出,分析如今的结果为客观因素制约,引导劳动者站在自己曾付出心血的企业后续发展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同时,引导用工单位正视劳动者的诉求,增强依法用工意识。经过多次调解,某建设公司同意支付拖欠钟某的工资并赔偿经济补偿金,钟某也不再主张其他请求,双方就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以本案为切入口,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潜在类似劳资关系,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于2025年5月2日前支付钟某拖欠工资12230元,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196元,双方放弃其他诉请并撤回起诉。某建设公司在协议达成次日向钟某支付了全部款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0条、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变更用工地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经过仲裁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诉讼,具有矛盾易扩散、易引发批量诉讼的特点。本案的妥善化解,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本案中,调解员在法官专业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以争议焦点为抓手,厘清双方核心诉求,采取“释法明理+情理结合”的策略,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与劳动者实际困境,通过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平衡双方合理诉求,引导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不仅实现个案的案结事了人和,更将关联争议纳入整体框架统筹处理,避免“案生案”的衍生风险,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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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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