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州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 关注: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装修合同该注意那些事项?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杜童    发布时间:2023/8/24 11:54:0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新房、新铺面装修算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了,它将花费业主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通常业主将会选择由装修公司来完成。同时,业主既怕装修施工不合心意,又怕装修合同有猫腻,因此要做好家庭、铺面装修,了解一些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很有必要的!

案件详情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与某装饰公司、孙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5月,马某与某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通过微信洽谈装修事宜。次日,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马某的商铺装修,总造价45000元,马某需预付定金15000元;由马某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当日,马某通过微信向孙某个人账户支付定金15000元。后因马某要求变更设计的部分内容,经孙某核算,其认为变更后总造价比合同价增加2万余元,马某不认可变更后的造价,双方最终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装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马某要求孙某退还定金,但孙某未返还,遂成诉。

法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因装修设计变更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但马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在微信聊天中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孙某同意退还定金15000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予履行。孙某不予退还定金实属违约,故对于马某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定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此外,因孙某与原告沟通装修事宜并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装修定金,其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没有举证证明某装饰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孙某的股东个人财产,孙某应对公司的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向原告马某返还装修定金15000元;被告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