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2、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管理、认命、培训和教育干警,认真总结审判经验。
5、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皋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执行庭(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监察室)1个;人民法庭2个,包括:忠和法庭、西岔法庭。
(二)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本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我院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278.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6.05万元,下降6.9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进行压减。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78.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6.05万元,下降6.9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进行压减。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137.8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7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2.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8.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18.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8.05万元,增长10.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7万元,下降20.49%,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2020-2021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1.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8万元,下降52.4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逐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2.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3.5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8万元,减少18.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出培训次数。
(五)会议费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2020-2021年预算均未安排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147.1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7.85万元,减少31.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皋兰县人民法院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61.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119.05平方米,价值4466.0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01.9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47.20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本院计划选取“业务费”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92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障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提高案件执结率、结案率,确保受理、审判等工作顺利完成。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院计划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对我院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摸底,对急需支出的项目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我院立案、办案等工作可以有序开展,在每个司法办案过程中方便群众。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涉及财政支出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皋兰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皋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皋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皋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